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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检察改革典型案例(之二)
        时间:2022-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2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大要案一体化办理机制

          

          【关键词】

          

          公益诉讼检察大要案指挥中心能动履职

          

          【改革情况】

         

          近年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聚焦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深化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和管理模式改革,突出以“质效”为考评导向,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推动完善社会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公益诉讼大要案指挥中心,通过一体化能动履职提质增效

          

          为推动办理、多办、办好重大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建立了全省公益诉讼大要案指挥中心,制定《吉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大要案指挥中心运行规则(试行)》,制发公益诉讼一体化工作手册,通过一体化能动履职,着力破解制约大要案办理的层级、能力、管辖、技术等实践难题。

          

          (一)建立由省院主导、三级院联动的一体化运行模式,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机构。指挥中心专门机构设在省院第八检察部,对全省公益诉讼大要案统一领导,由省院分管副检察长任总指挥,内设线索采集、分析研判、指挥协调、进程管控、综合管理和技术支持等小组。根据办案需要成立临时专案组。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重大紧急案件,启动快速反应和统一调度,实现2小时内办案力量调配,24小时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形成报告。如在办理一件黑土地保护重大案件中,紧急调度全省三级院公益诉讼和信息技术部门人员力量,24小时内完成土壤取样检测、无人机现场取证、现场踏查与调查核实等工作,形成专报报省委领导。制发专报与通报。每月通报全省各地区大要案线索、办案进展、办案效果、典型案例、重点专项、核心业务数据等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对大要案办理进行动态督促和激励。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制发大要案专报,及时向党委、人大和政府报告或通报。

          

          (二)制定公益诉讼大要案标准,规范大要案办理。定义“大要案线索”。将跨行政区划、涉案范围广;公益受损严重、涉及国家或全省重大工程建设或战略布局;人民群众关注度高、涉及群体性事件;案情复杂、适用法律疑难;管辖受限、调查权受限,存在较大办案阻力等线索定义为大要案线索,明确启动一体化办案的条件,引导挖掘更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制定《吉林省检察公益诉讼大要案认定标准及流程》,通过考核激励,引导办理具有重大影响、典型、具有创新意义的案件。加强“办案指引”。制发《大要案研讨会议纪要》,将省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联席会研究讨论的疑难复杂案件及指导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制发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以点带面指引类案办理,为基层办案提供专业支持和办案指引。

          

          (三)统筹协调全省办案资源,破解基层办案力量不足、技术支持不足的问题。调用人才库骨干。形成《吉林省公益诉讼大要案指挥中心成员名单》,统一调用省内92名检察人员加入大要案专案组,基层检察院可向省院申请调用办案骨干支援办案。如在办理白山矿山修复公益诉讼大要案中,省院根据白山市院申请调用1名省院员额检察官加入白山专案组。三级院跟踪督促履职。创立诉前检察建议履行情况跟踪报告制度,通过一体化跟踪督促,努力实现诉前解决问题。检察建议整改期满前一个月,被监督对象拒不整改或非因客观原因未启动整改的,向上级院请示协同督促整改。整改期满前半个月,被监督对象仍未整改的,层报省院协同督促整改。整改期满后仍未整改的,由省院第八检察部决定并指定办案单位提起诉讼。市级院对辖区内案件实际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省院不定期赴涉案整改现场抽检。调度办案技术资源。与技术信息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技术协作的规定》,与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检察机关管理使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共享信息工作办法》,不断加强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建设,为基层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持。指挥中心根据各地区公益诉讼部门申请,统一协调调度食品检测、土壤检测、卫星遥感等检察技术资源,协调省院技术信息部门联系省内外相关专家及鉴定资源,使司法资源得到有序、有效利用,实现大数据和检察技术赋能。全省有一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技术辅助典型案例。

          

          二、构建“四维管理”,以规范化管理助推提质增效

          

          (一)加强公益诉讼案件管理。细化《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印发《全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请示备案流程指引》,加强备案和请示案件管理,完善进程管控方式。加强备案管理。要求对重大案件线索、跨区域性质线索和特定领域线索层报省院,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线索的指导和介入,及时开展案例培育。加强重点办案环节管理。通过审查请示与批复对重大敏感特定领域线索立案、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等重点环节进行指导与监控。加强进程管控。设立专门工作组通过案管抽查、飞行检查等形式监控备案请示情况,抽检文书质量,定期制发通报简报。印发《吉林省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手册》,为基层干警提供明确指引。加强涉疫情案件管理。制定《吉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疫情期间应急处置方案》,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确保规范有序高质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努力做到防疫和办案两不误。

          

          (二)加强案例管理。建立一体化案例编纂团队。印发《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例指导工作机制》,成立公益诉讼案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三级院一体化公益诉讼案例工作团队,明确三级院案例工作任务分工,规范一体化案例培育、研究、编纂、推介、发布、评选等全流程。建立省级案例库。汇总省级发布案例、内部指引案例、各地区优秀案例、千案展示等案例信息数据,形成省级公益诉讼案例库,加强案例引领与指导。将案例成果作为考评重要内容。将案例工作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根据个人贡献度、案例难易程度、案例使用、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情况给与分级赋分。目前全省已有1例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3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1例入选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合国大会检察公益诉讼案例宣传册,2件入选全国公益诉讼优秀案例,5例入选全国公益诉讼案例专刊。在全国公益诉讼千案展示活动中,三级院实现“全覆盖”,在正义网上展示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案例103例。

          

          (三)加强人才管理。率先在全国建立省级公益诉讼人才库,印发《吉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管理办法》,择优选拔全省办案实务人才、综合调研人才,建立人才信息档案,动态管理,统一使用,服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建立公益诉讼人才研究小组,对个人信息、反垄断、残疾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开展专项研究,为公益诉讼前沿领域探索提供理论支持。加强公益诉讼人才培养和锻炼,与省生态厅签订人才互派挂职锻炼协议,与法院、多家行政机关开展同堂培训。目前,全省公益诉讼团队已培育出一名全国优秀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三名全国公益诉讼人才库成员、五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十名全省检察业务核心骨干人才、多名检察办案能手。

          

          (四)加强公共关系管理。加强内部“四大检察”协作。以“检察长巡田”为示范带动,统筹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推动一体化办案,督促完善黑土地保护基层治理,严守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该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向全国检察机关转发推广。积极搭建外部协作平台。构建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跨省域检察生态保护协作平台,联合辽宁、黑龙江、内蒙古检察机关召开东北三省一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座谈会,围绕森林资源、辽河、松花江、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保护共同签署跨省域检察协作配合意见,建立协作机制24项,切实提升区域协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印发《吉林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暂行办法》,探索通过磋商程序对拟提出检察建议的先提醒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把在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的目的作为开展公益诉讼的最佳状态。积极加入吉林省环境治理司法协同中心联席会议,推动公检法司环部门工作协作,构建吉林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同新机制。会同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等十余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衔接机制的若干规定》,与省财政厅等7个单位联合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府院联动和诉源治理,推动建立“河湖林草长+检察长”机制,促进协同治理。建立全省公益诉讼外脑智库。建立全省公益诉讼专家库和公益诉讼听证员库,专家及听证员为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文物保护、食药安全监管、黑土地保护、人大立法等个多领域的专业人士,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专业辅助。

          

          三、以“质效”为导向,改革公益诉讼业务考评

          

          (一)围绕“质效”设定考评核心业务指标。全部指标的制定均围绕“质量和效果”进行编制,在指标设计上体现“以诉前程序实现公益保护是公益诉讼最佳司法状态”的司法理念,引导将工作重点聚焦诉前程序、聚焦办理大要案、聚焦经验总结、聚焦案例编纂,突出亮点工作。转变以往将“起诉数”作为核心赋分项的考评导向。

          

          (二)设置个性化达标项。探索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设定个性化达标项。综合评价各市州院近三年工作情况、辖区规模和经济情况,由各地区自行申报办案达标数量作为年度公益诉讼的办案基础数量指标。这一方式不仅可以保障公益诉讼办案规模,还可以激励各地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不断进步。2022年1-5月,尽管受疫情影响,但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立案1298件,同比增长85.16%。

          

          (三)引导办理大要案。通过考评鼓励各级检察长以“检察长巡田”的方式带头办理公益诉讼大要案,提升诉前检察建议刚性和公益诉讼影响力。强化大要案指挥中心建设,要求基层检察院集中力量办理在辖区内标的大、影响大、效果好的案件,提高大要案赋分比重。2022年1-5月,全省已开展“检察长巡田”168次,实现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公益诉讼大要案224件。

          

          (四)引导培育典型案例与工作亮点。将能够体现办案效果的工作业绩(如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被最高检转发的经验材料、业务竞赛获奖等)作为重点考评和赋分项,激励加强典型案例培育,积极打造工作亮点。

          

          (五)创新“一表化”考评和“动态化”考评。将所有考评相关内容及数据以一张表格形式体现,定期在通报中予以公示,逐月累计形成年终考核依据,年底逐项赋分形成考评结果。这一方式大大减轻了年底考评工作强度和考评复杂指数,更实现了重点工作进展动态监控和考评工作公开透明。

          

          【典型意义】

          

          吉林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在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管理模式和考评模式方面做出有益探索。如,制定大要案认定标准,探索大要案快速启动和大要案指挥中心统筹办案工作模式,推动形成“办案一体化、人员一体化、资源一体化”的检察一体化新成果。以加强案件管理、案例管理、人员管理、外部关系管理的“四维”管理法推动检察一体化规范性建设。在公益诉讼考评方面,聚焦“质效导向”,通过业务指标设置引领工作理念转变,通过设置个性化、差异化达标项激励各地区争先创优,取得明显成效。吉林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创新改革,对各级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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