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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护律师阅卷预约
        时间:2017-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成立于20134月,是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成立以来,案件管理中心干警始终秉承着“公正执法、规范执法”的信念,坚持着“管理、监督、服务、参谋”的宗旨,积极履行案件卷宗及相关文书受理、案件电子卷宗制作、案件流程监控、案件信息统计分析、律师接待、涉案赃证物管理、案件程序性信息及法律文书的审核与公开、案件质量评查等各项职能,为案件质量把关,为检察官、律师及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为提供更好的案件管理服务,案件管理中心在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二楼设置案件管理接待大厅,四楼设置约谈室、阅卷室等办公场所;逐步配置高速扫描仪、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信息查询专用电脑等信息花便捷服务设施;设置专门接待人员提供更高质量的律师接待服务。具体相关业务办理预约及接待详情如下: 

          1、案件管理中心设立阅卷接待室,统一负责案件查询与辩护人阅卷的接待工作,并指定专人录入受理案件的基本信息,方便相关人员查询案件办理情况。详情可致电咨询:022-68295165-8202 

          2、案件管理中心始终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接待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不断探索新的方法,以便提供更好的接待服务。 

          1)接收相关材料与申请 

          案件管理中心作为联系案件承办人与律师之间的桥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接收律师递交的案件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相关审查申请,并向律师提供已接收文书证明;及时将接受的材料转交案件承办人。律师提交相关材料与申请时,办理申请事项的辩护人,应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对诉讼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详情可致电咨询:022-68295165-8202 

          2)律师阅卷 

          案件管理中心干警严格落实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统一接收检察诉讼环节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要求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申请,为其提供案卷刻录光盘、拍照服务,并负责与相关办案部门协调、联系。律师提交相关材料与申请时,办理申请事项的辩护人,应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对诉讼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律师可以提前致电022-68295177预约阅卷,也可以直接到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进行现场阅卷。 

          3、案件管理中心在案管大厅设置了电子触摸显示屏,提供自助查询服务,形成了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网上查询,电话查询、案管岗位查询和触摸屏自助查询“四位一体”的案件信息查询机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案件当事人等可以通过电子触摸显示屏查阅案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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