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机构设置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内设机构10个,其中检察业务机构7个,司法行政机构3个。
(一)检察业务机构
(1)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22-28942986
(2)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22-28945750
(3)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天津市静海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22-28915924
(4)第四检察部。负责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
联系电话:022-28943189
(5)第五检察部。承办对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联系电话:022-28945761
(6)第六检察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向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联系电话:022-28932000
(7)综合业务部。负责检察理论研究、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负责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督、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
联系电话:022-68295177
(二)司法行政机构
(1)办公室。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等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新闻宣传。负责机要、档案、保密和值班等工作。
联系电话:022-28942164
(2)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2-28942602
(3)检务保障部。负责机关经费、装备、信息化建设、“两房”基本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司法鉴定等检察技术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022-28945764
二、人员组成
1、院领导组成人员
李晓龙 党组书记、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
利 华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处级)、三级高级检察官
车加林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左 军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
刘嘉旭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刘振泉 检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赵继军 检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
2、第一检察部组成人员
张少利 (四级高级检察官) 张海娟 (四级高级检察官) 赵生霞(四级高级检察官)
王 群 (一级检察官) 刘光贺(二级检察官) 杨丹丹(三级检察官)
沈梅萱、赵亚娟、宋文博、马凯、李光霞、张翀、赵亚娟、王晨瑾、崔文慧
3、第二检察部组成人员
孙加柱 (部门负责人、四级高级检察官)
李宏武 (四级高级检察官) 刘淑妹 (四级高级检察官)
周 璇 (一级检察官) 陈玉振 (一级检察官) 刘家洁(二级检察官)
李静、任梦桥、倪侃、赵姝吉、高迪、贾子霄、高建元
4.第三检察部组成人员
李维维(部门负责人、四级高级检察官)
孙 颖(四级高级检察官) 李思宇 (一级检察官)
王雅静(一级检察官) 宋洪磊 (一级检察官)
杨文卿、陈佳钰、刘宏帅、宋玉晴、丛晓、张浩然
5、第四检察部组成人员
郝连根 (部门负责人、四级高级检察官)
孙建立 (三级高级检察官)
李晓军、边利欣、孙常日、扈一博
6、第五检察部组成人员
王宝龙 (部门负责人、四级高级检察官)
梁玉起 (四级高级检察官) 王 红 (四级高级检察官)
郝永洁 (一级检察官)
郭 铭、王幽洋、卢博彧、甄丽云
7、第六检察部组成人员
祝魁叔 (部门负责人、四级高级检察官)
马素婵 (四级高级检察官) 王吉柳
李育梅、杨璐、赵志勇
8、综合业务部组成人员
董 磊 (四级高级检察官)
李国秀、王静、刘春、韩蔷、庞悦、邹云鹤
9、办公室组成人员
陶梦辉(部门负责人)
孙 旭
任绍洋、张琦
10、政治部(机关党委、司法警察大队)组成人员
余华富(机关纪委书记)、李洪良(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承森、张西勇、刘学让、李宝启、郝宝侠、庞宇、陈晓宇、吕同杰
陈蕊、郭心宇、高蕊、刘旭颖
11、检务保障部
杜君强、尚以强
李映映、李超凡、于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