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推动铁路国有文物切实得到保护和妥善利用,根据《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关于开展铁路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天津铁检院结合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邀请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护处专家,赴天津北站、天津西站、津浦线西沽机厂和刘建章故居等铁路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专项监督调研活动,并对文物所在区文旅局履职情况进行核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希全及相关人员参加调研活动。
在实地调研中,检察干警和文物保护专家先后对新开河火车站旧址、天津北站木质天桥、站房旧址、天津西站旧址、津浦线西沽机厂德式厂房、扇形厂房、水塔和刘建章故居等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安全保护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制度建设、安全预案、日常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对文物保护利用、消防设施设备和用电用火安全进行了详细了解。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文物保护处邵波处长对于铁路产权单位妥善保护和有效利用国家、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针对不可移动文物产权归属不够明晰、铁路文物保护制度不够健全、铁路文物日常管理维护不够精细等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调研结束后,孙希全副检察长表示,“近代铁路看天津”,天津铁路沿线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铁路文物是国家的重要文化遗产。检察机关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高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的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专项工作,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文物保护行政机关加强沟通,督促铁路各产权单位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使铁路文物保护与铁路改革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铁路各产权单位对检察机关邀请文物保护专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完善国有铁路文物保护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与铁检院的配合协作,采纳专家指导意见,对文物保护台账进行梳理,切实保障国有铁路文物安全,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