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交得好,快乐没烦恼;朋友交不好,被“坑”少不了。
人生在世,朋友虽多,但“塑料姐妹花”也不在少数,你看,下面这一对姐妹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了。
近日,我院受理一起入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竟是被害人昔日好姐妹。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初来天津务工时曾租住被害人桂某某家房屋,吴桂二人案发前同在一处务工,日常生活中互相照料,关系不错,常以姐妹相称。
2021年9月某日,被害人桂某某因老家有事遂返乡探亲,谁曾想前脚刚到老家,就接到好姐妹吴某某电话说家中被盗了。桂某某急忙返回家中,见到出租屋的大门被人打开,家中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于是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经民警现场勘查,发现被盗现场并无被破坏的痕迹,家中也无任何翻动迹象,遂推断该案应当是一起熟人作案。在向被害人询问过程中,桂某某提及的一条信息为案件的破获提供了重要线索。原来吴某某曾租住在被害人桂某某家中,期间帮助桂某某家换过一次大门锁,后来吴某某搬到其他地方租住,二人仍在同一处工厂上班。民警就这一线索展开侦查,发现吴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遂至吴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从其家中查获被盗物品。
经询问吴某某发现,案发当日,吴某某在得知桂某某返乡的情况下,拿出自己帮助桂某某换锁时私藏的钥匙,至桂某某家中将笔记本电脑盗走,后返回现场给被害人打电话,自称其发现桂某某家中大门被打开,疑似进贼。
最终,这一贼喊捉贼的闹剧被民警侦破,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终落法网。昔日好姐妹竟是盗窃自家财物的犯罪分子,在得知这一真相后,被害人错愕不已。
经审查该案系一起轻微的刑事案件,且案发后被害人多次向公诉机关表达不愿追究吴某某的刑事责任。鉴于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无前科劣迹,此次犯盗窃罪涉案金额一千余元,情节轻微。在案后能够自愿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本着教育与挽救相结合的原则,我院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案发后亦悔恨万分,向被害人表达了自己的歉意,并及时赔偿了被害人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