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常某某涉嫌犯贪污、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戴红心,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陈山磊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各项犯罪事实、证据,充分开展举证、质证,对常某某贪污、受贿的犯罪行为予以指控;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对本案的公诉意见,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针对性、综合性答辩,对被告人开展法治教育;最后陈述环节,常某某真心悔罪并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恳请司法机关依法从轻处理。


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带头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既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及办案亲历性的重要举措,又是提高司法公信、保障诉讼质量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了履职担当,为办案人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推动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