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季度,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对重大事项工作部署和记录报告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进行记录填报,现将本院2022年第二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第二季度,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记录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1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3件,中层领导干部填报3件,普通干警填报7件。
下一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三个规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到上级有指示,红检有落实,稳步推动落实好“三个规定”往深里走、往实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