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王某某与杨某某夫妇因为琐事发生口角,后王某某用拳头殴打杨某某,造成杨某某耳部、手部多处损伤。经鉴定,杨某某构成轻伤一级。杨某某系一级精神残疾,丈夫肢体残疾四级,一家人靠低保和经营一家小卖部的微薄收入勉强维持生活。而王某某系二级精神残疾,家庭生活困难,至今无法对杨某某损失足额赔偿。本案案发后,受到伤害的杨某某身心受到打击,原本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
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情况,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联系社区居委会,第六检察部负责同志带队前往案发地和被害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了解情况,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被害人杨某某家庭情况。随后立即向市检察院报告杨某某情况并得到支持,最终,成功为杨某某家庭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两万元。
12月15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刚,第六检察部主任胡钢及部门干警来到杨某某家中,将两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给杨某某,帮助被害人缓解了生活困难。
2021年以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秉持着“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的工作理念,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累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7万元,使被害人在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同时,更加感受到司法的温情,真正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针对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重点救助对象,进一步拓展救助对象范围,打造好这项民心工程,用心用情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