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申请指南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二、申请人条件
有下列经济困难情形之一的,可以获得无偿法律援助:
(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三)农村五保户;
(四)因残疾、严重残疾、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五)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
三、提出申请的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直接联系天津市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
咨询电话:12348(法律援助热线)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金华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