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职能部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1个单位。
第二部分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5930.3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8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49.6万元,占75%;其他收入1199.9万元,占20.2%。
二、关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 5930.3万元,与2016年决算相比增加8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0.4万元,占78.6%;项目支出198.5万元,占3.3%。
三、关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659.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12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检察”3649.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596.6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3476.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实务”5.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办案专项经费。
“控告申诉”37.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购买的用于控告申诉接待大厅使用的设备。
“两房建设”15.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侦查技术业务楼基建专项经费。
“其他检察支出”114.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办案审讯系统项目、非结构化数据管理平台项目、检察办公办案技术设备更新项目、检察抚恤金项目支出。
2、“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1.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万元,其中:“培训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发生的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8.4万元,
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98.3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
四、关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346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166.7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603.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
“津贴补贴”1048.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国家津补贴和地方津补贴。
“奖金”7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0.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4.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商品服务支出”189.8万元,其中:
“办公费”13.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购买的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
“印刷费”2.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0.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支出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邮电费”10.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邮寄费、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取暖费”43.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取暖供热费。
“差旅费”1.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生环外出行费用。
“维修(护)费”13.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用。
“培训费”0.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专用材料费”0.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1.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生活用燃料费。
“劳务费”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
“工会经费”24.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29.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税金及附加费用”33.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8.9万元,其中:
“退休费”53.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补发给退休人员的增加生活补贴。
“奖励金”0.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年终考核奖励金支出。
“住房公积金”657.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1.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采暖补贴”45.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采暖补贴。
“物业服务补贴”5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发放的物业服务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值班费、上下班交通补贴、通讯补贴。
4、“其他资本性支出”35.1万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3.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31.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专用设备的支出。
五、关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24.9万元,比2016年减少169.6万元,降低43.0%。
六、关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关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8.8万元。
八、关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
九、关于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各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套。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