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
津西检党组﹝2019﹞9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经2019年2月18日党组会讨论通过)
为推动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审查监督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93号)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预决算,是指经市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一条 公开的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二条 公开的基本要求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
第三条 公开的主体
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第四条 公开的责任部门
办公室和检务保障部负责我院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涉密审查并发布预决算公开信息。检务保障部在市级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下,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负责提供部门预决算公开信息,并向市级财政部门报告我院预决算公开情况。
第五条 公开的职责
办公室、检务保障部应当在预决算公开工作中强化责任,加强审查,按要求依法公开;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反映预决算信息。
第六条 公开的时间
按照《预算法》规定,经市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公开的形式
通过我院门户网站(网址:www.tjhexi.bjzkgy.com)的财务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我院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同时,在市财政局“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进行公开。
第八条 公开的内容
我院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市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部门预决算
市财政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内容应全部公开。包括:我院本级和汇总的预决算,并按部门预决算支出经济分类单独公开基本支出预决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决算编制说明应公开我院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的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并对空表进行说明。
部门预算表格共有7张,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部门决算表格共有6张,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三公”经费预决算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应公开我院“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此外,还应公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时,相关说明和表格若无内容,也应当列出空表并用文字加以说明。
第九条公开的程序
检务保障部按照市财政要求编制我院预决算公开信息,经我院党组会讨论通过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收到财政部门批复后,由办公室通过我院门户网站对外公开预决算及报表。
本规程自党组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