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对河西区首起“套路贷”案件提起公诉
近日,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对张某某等五人涉恶犯罪团伙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河西区首起“套路贷”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017年7月在本市河西区富力中心设立个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放贷,并召集王某某、孙某某、来某某、胡某某等人在该公司帮助其进行放贷、要贷等行为。该团伙人员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组织、指挥下,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套路贷”之实,通过清户、闹单位、限制人身自由等多种软暴力及其他暴力方式和“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强立债权,劫取、敲诈多名被害人共计20余万元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