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开庭审理
日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等五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一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河西区首例“套路贷”犯罪案件。
我院指控张某某于2017年7月在天津市河西区成立个人小额贷款公司并出资放贷(无工商注册信息),王某某、孙某某、来某某、胡某某等人在该公司帮助张某某进行放贷、要贷等行为。该团伙人员在张某某的组织、指挥下,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非法占有、劫取他人财产。
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讯问,并运用多媒体技术同步展示证据,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最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