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
为认真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我院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
12月20日,区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津河西安委办﹝2018﹞50号),决定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为期20天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
12月20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秀锁就如何落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指示。
12月21日,检务保障部迅速制定《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方案》,要求各部门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开展排查。
12月24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我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讨论通过《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方案》。
12月25日,召开全院动员大会,闫秀锁检察长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作出部署,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二要加强组织领导;三要认真排查治理。
12月27,闫秀锁检察长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实地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12月28日,白宏民副检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我院开展全方位检查,提出要根据问题列出清单,立行立改,不留隐患。
12月29日,我院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38份,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截止2019年1月10日,共计发现隐患7处,已全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