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从速从快办理河西区首例涉疫情诈骗案件
近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河西区首例涉疫情诈骗案件,经依法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构成诈骗罪,并于受理当日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谎称出售口罩的方式,分两次骗取赵某、张某钱款共计人民币5000余元,后将赵某及张某加入黑名单,并将钱款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提前介入该案,公安机关迅速完善证据链并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立即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进行讯问,并围绕犯罪构成要件依法审查,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系累犯,属于法定应当逮捕情形,于受理当日即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