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检察院与河西区河长办召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签字仪式及专项行动部署会议
根据市检察院和市河长办《关于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有效发挥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促进我区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河西检察院与河西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共同制定了《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河西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为将《工作意见》落地落实,同时制定了《河西区人民检察院 河西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为期一年的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7月22日,河西检察院与河西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召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签字仪式暨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部署推动会。河西区副区长、区级河(湖)长李东,河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秀锁,河长办主任孙立元,区政府办、河(湖)长制30多家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及河西检察院与河长办相关工作人员参会。
会上,河西检察院杜博懿副检察长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了重点说明,特别是对实施阶段的线索梳理、重点问题处置、线索移送等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
区河长办孙立元主任对《实施方案》《工作意见》编制背景进行了说明。同时指出此次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区河(湖)长办组织协调、考核督办职能,涵盖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和河(湖)长制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建立了检察机关、河(湖)长办及河(湖)长制职能部门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新格局,对我区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闫秀锁检察长就河西检察院落实《工作意见》,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认识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我区辖管河湖现状、存在问题及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检察职责。二是要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利用公益诉讼等手段,为我区河湖水环境提供强力支撑。三是加强与河(湖)长制各成员单位的协同合作,形成“1 1>2”的工作效果,落实好《工作意见》中确立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为我区河(湖)长制作用的有效发挥、为绿水青山理念的落实、为我区河湖环境的保护,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工作局面。
会议最后,李东副区长强调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工作意见》,提高思想站位,加强协同合作,深入贯彻落实八项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水安全、水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这一主线,针对河湖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重点工作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区检察院、区河(湖)长办要做好全区河道、湖泊、小微水体等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情况以及河(湖)长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形成河湖水环境、水资源保护的强大合力,为持续改善我区水生态环境质量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