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情况
为深入开展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更好接受社会监督,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现将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向社会公布:
2020以来,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全院干警(包括辅警及聘任制书记员)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9件,其中2021年共填报重大事项16件。
“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并实行月报告制度。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完善了填报信息保密制度,明确了成果运用制度及抽查、督察、通报制度。
2020年以来,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不断强化内部学习教育,通过全院大会、科室讨论、个人自学、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要求全院干警学习并熟练掌握“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及高检院填报细则要求,切实将“三个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不断加大外部宣传力度,利用“两微一端”等媒体宣传“三个规定”相关内容;积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网址、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持续加强监督检查,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过筛子”式倒查,对检察机关网上填报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进行线索识别,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件。
下一步,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继续坚持填报情况报告通报制度,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以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