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我区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近日,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宝坻分局、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同堂培训。
在理论学习阶段,参训人员集中学习了最高法、最高检新修订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全文,并就《解释》修订的背景、原则及修订的主要内容发表了各自意见,进行了热烈讨论。在案件研讨阶段,本着理论指导办案的原则,参训人员就我院正在办理的一起销售假药案件进行了集中研讨,并对新旧司法解释的适用、涉案药品性质的认定、销售假药罪状中“其他严重情节”的把握、销售金额的确定标准、关键证据的固定以及该类案件办理的证据参考标准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取得了一致意见。
此次培训进一步丰富了业务培训模式,凝聚了执法司法共识,形成了行刑衔接工作合力,有助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推进。